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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僵尸企业”出清 助力困境企业“重生”



日前,江津区融媒体中心记者来到江津法院,对江津法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等情况进行采访报道。









“迈进酱油是江津的老牌子,退出市场确实很可惜。”“重整对于这样的企业来说是有希望、有价值的。”……


日前,在江津法院会议室内,院长曹天明以及合议庭法官正在与案件管理人代表进行热烈讨论。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为重庆市江津酿造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如何从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进行着最大努力。该企业旗下的“迈进”牌江津酱油、江津醋正是江津人熟知的百年老字号。




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江津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持续推进破产审判工作,通过压缩办理破产案件时间、降低办理破产案件成本等一系列举措,依法加速“僵尸企业”出清,助力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压缩办理

破产时间

案件审结缩短到3个月




一直以来,审判周期长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普遍存在。为了压缩办理破产时间,在权利保障、程序到位的前提下,江津法院建立了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通过简化送达方式、缩短审理期限、破产案件“预重整”等方式,提升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实现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普通破产案件加快审理


不仅如此,江津法院还创新破产审判机制,推动破产企业的高效救治与出清。


由重庆珠峰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组成的“珠峰系公司”是我区民营企业,主要经营上海大众等4个品牌汽车4S店业务,拟建成西南地区同类4S店规模最大的企业。然而,在基本完成3个4S店建设时,该公司因资不抵债且实际控制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面临破产。案件涉及3000余名债权人,债权超6.3亿元。



随后,江津法院进行深入调研,审理“珠峰系公司”破产重整案。结合该案件实际,江津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在全市法院首次尝试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相衔接方式开展破产审判,利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值得欣喜的是,在立案后不到3个月,江津法院就成功审结了该案。目前,该案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这不是个例。随后,在重庆市海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重庆赛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千昊木业有限公司等破产清算案件中,江津法院的办案团队都通过实际行动,快速审查、依法审理,各案件用时均不到4个月即审结。


江津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破产案件动辄以年计算的审理时间,上述案件极大地压缩了审理周期,畅通了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使破产制度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盘活

破产资产

普通债权100%清偿




提升破产审判实效,是江津法院提升办理破产的又一个重要指标。无论是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江津法院都高度关注程序运行结果在经济方面的实际效果,确保企业和债权人实现共赢。



日前,位于鼎山街道长风路的津城壹号楼盘售楼处颇为闹热,该楼盘售房部工作人员正在向前来看房的市民介绍楼盘项目情况。走出售房部,不远处的商圈施工工地上更是一派如火如荼繁忙景象。


谁能想到,几年前这里还是“一潭死水”,如今已是“一池活水”。


2011年,由重庆华城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城希望公司”)负责的江津区人民广场旧城改造暨(遗爱池)万千城国际商圈项目正式开工。2014年,该项目因陷入经营危机停工。2016年,华城希望公司正式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该院指定由江津法院审理此案。



经过多重分析后,合议庭法官发现,华城希望公司在破产清算状态下,处于清偿顺序末位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最高为11.59%,若在重整状态下正常营运,通过引入投资人实现对在建工程续建、完工、交付,可实现在建工程价值最大化,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可提升至84.63%。


结合上述情况,江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成功招募到新投资人并承诺按100%清偿普通债权



目前,华城希望公司已向被征收人、购房户交付房屋300余套,清偿各项费用、债权超7000万元,重整计划执行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续将继续加快工程建设,以现金和房屋实物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清偿剩余债务。


“区政府专门为该案成立了江津区商圈项目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跟法院商讨复工续建、职工保障、招募投资人等各种事宜不下于100次,府院联动、齐心协力,取得了现在的成果。目前,已经全面盘活了债务人的有效资产,我们会继续协助推动重整计划顺利执行。这是我们挽救危困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一次重要实践。”江津法院相关负责人感叹,一般破产重整案件,普通债权清偿率不足40%,该案件普通债权则有望实现100%清偿,真正体现了法律公平保护所有债权人的权益。




帮助破产

企业减负

四年盘活资产50亿元




众所周知,凡进入到破产审判阶段的公司,一般都是经济活动发生严重亏损,到了濒临倒闭的地步。为了帮助破产企业降低办理破产过程中的成本,江津法院一直在努力。


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相当繁杂,为了减少破产企业的经济成本,江津法院实施了联合体管理人、周转性资金、援助性资金三大举措帮助破产企业减轻负担。



针对破产企业在选任管理人时,江津法院鼓励不同机构联合报名参与竞选。由清算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利用管理人本身的职业优势,降低破产审理期间可能发生的审计(评估)费用、诉讼代理费用,有效减轻破产企业负担。


江津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破产案件的财产处置变现周期较长,缺乏流动资金用于企业财产调查、审计评估、管理人必要工作经费及报酬等问题。为此,江津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依托江津地方财政,成立了破产案件财政周转性专项处置基金,通过及时拨付必要资金推进破产案件处置,为破产案件顺利有效推进提供了保障。截至目前,已为7家破产企业提供周转性借款共计130万元


此外,针对“无产可破”企业,江津法院积极引导,依照《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为企业申请援助资金。




法治,是营商环境重要内涵之一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江津法院的破产案件收案76件,结案46件,结案率61%,处置债权近100亿元,盘活资产约50亿元。接下来,江津法院将继续对标营商环境指标要求、强化破产审判法治宣传,努力为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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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津日报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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